加强纪律教育 通报反面典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019年10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08浏览次数:2705

一、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士余同志身为中央委员,背离初心使命,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缺失,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缺乏政治警觉和保密意识;为官不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私利,违规安排他人到金融系统工作和提拔职务,为亲属违规购房打招呼,收受礼品礼金。

刘士余同志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刘士余同志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10-04

  1. 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全国人大原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秦光荣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失责,徇私干预纪检监察工作,严重破坏党的组织路线,扭曲用人导向,大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度假旅游;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矿产资源转让;特权思想严重,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贪图奢靡享乐,生活腐化堕落,家风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对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

    秦光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秦光荣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9-26

  2. 鞍钢集团原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袁雪峰被“双开”

    据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国家监委驻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辽宁省监察委员会消息:日前,经鞍钢集团党委批准,鞍钢集团纪委对鞍钢集团原专职董(监)事办公室主任袁雪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辽宁省监委对袁雪峰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袁雪峰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党的初心使命,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做两面人;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欺骗组织,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办理父母丧事、年节假日大肆敛财,违规收受巨额礼金、贵重礼品,安排他人用公款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擅自变更公务出国路线借机公款旅游;工作上独断专行,官僚主义严重,敷衍塞责,瞒报安全事故,违反议事规则,违规决策重大事项,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生活上奢靡腐化,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频繁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经济上贪婪无度,截留下属单位收入,克扣基层职工薪酬,数额特别巨大,形成“小金库”,乱支滥用,挥霍浪费;甘于被“围猎”,与供应商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多次与供应商到境外赌博,供应商为其提供巨额赌资;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袁雪峰身为中管企业党员领导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对组织的教育挽救无动于衷,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然不思改、不知止,严重破坏单位政治生态,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鞍钢集团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雪峰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鞍钢集团第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鞍钢集团公司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经辽宁省监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袁雪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9-16)

  3. 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权王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咸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权王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权王军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品行恶劣,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不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写个人档案资料,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提供保护;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审查调查案情,违规处置案件线索;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权王军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演化为个人攫取私利、满足私欲、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严重玷污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权王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9-24)

  4. 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背离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销毁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虫草推销等有偿中介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贯彻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法规不力,对辖区内违规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造佛失察失管,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负重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违规为罪犯假释提供帮助,致使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胡洪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洪春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二、高校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被双开

    日前,经教育部党组同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委对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汉荣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业务关联企业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纵容、默许亲属向业务合作方借款;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张汉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淡漠,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研究并经教育部党组决定,给予张汉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陕西省监委会议研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5.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马洪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马洪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洪军在担任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熊掌和长时间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

    马洪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观念淡漠、党纪意识淡薄,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洪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款物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9月3日,武汉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据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武汉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2019年6月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4个,处理19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2人。

      武汉市纪委强调,通报的五起问题,都是在主题教育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涉及私车公养、“精致走账”违规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涉及的违纪人员多是党政机关一把手,涉及的违纪金额较大,教训深刻,发人深省,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目前,武汉市第二批单位主题教育正在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相关要求,紧盯“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加大督查力度,对主题教育期间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将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

    1、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7月,原东西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白德金退休时未将其保管的原质监局公务加油卡上交,从2015年7月至2018年6月,白德金违规使用该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共计49次,金额11179.88元。2019年6月,白德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村支书违规组织党员到农庄用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7月5日和2018年8月2日,新洲区周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文立两次违规组织该村党员到新洲区某农庄用餐,共花费5860元,其中3100元以虚列党建活动名义予以报销,其余2760元直接报销。2019年7月,刘文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培训中心党总支书记两次为其子女操办生日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3月29日至30日,汉南区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党总支书记程国章在汉南区纱帽街某酒店两次为其子女举办生日宴,宴请92名单位同事,违规收受礼金共计37900元。2019年7月,程国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街道办事处主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昌区粮道街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启斌在担任粮道街办事处主任期间,于2017年春节至2017年中秋节前后,收受粮道街环卫所职工蹇某某所送人民币8000元及价值6000元的烟酒。此外,刘启斌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9年7月,刘启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陵园主任违规收受高档白酒和香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至2019年每年春节期间,蔡甸区玉笋山陵园主任刘胜利共收受在玉笋山陵园承接工程的某公司股东周某赠送的8瓶高档白酒及4条黄鹤楼1916香烟;2018年11月,刘胜利要求在玉笋山陵园承接工程的某公司项目经理董某某为其结清烟酒账款共计3.02万元。此外,刘胜利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刘胜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结合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我省通报两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近期,全省各地各部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了一批突出问题。8月29日,省纪委机关、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公开通报两起典型案例,要求各地各部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一反三,对照自查,认真整改,推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取得更大成效。

    1、随县小林镇原党委书记童传新在整治非法采砂等工作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

    去年,随县政府多次对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安排部署,要求于当年7月15日前将所有非法采砂厂及囤砂点取缔到位、处置到位、处罚到位。去年6月,童传新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出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建洗砂厂11条标准”,为小林镇违规批建洗砂厂大开方便之门。11月5日,随县政府督办时指出“11条标准”不符合上级规定,县长陈兴旺打电话对童传新提出批评,要求取缔所有洗砂厂。11月15日、16日,童传新先后两次召开联席会传达县长要求并表态,“任何要求不能和中央政策相违背,坚决按县长指示办,洗砂厂在洗的坚决拆除,在建的坚决停止。”但直至今年1月,小林镇不但没有取缔已经建成的5家洗砂厂,而且还新增了3家非法洗砂厂。去年6月至今年1月,小林镇党委政府先后召开33次治砂工作会议,其中童传新主持召开的会议就有28次,要求落实县政府取缔非法洗砂、挖砂和囤砂要求,但均停留在口头表态、会议研究层面,并未采取有力措施整治非法洗砂囤砂运砂问题。此外,童传新还对其他集体违规决策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

    童传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2、房县在推广应用社会扶贫网(社会扶贫APP)工作中流于形式、加重基层干部负担问题

    今年3月,房县社会扶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脱离贫困户实际,要求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社会扶贫APP注册全覆盖,并计入年终单位社会扶贫考核。窑淮镇党委书记杨奎主持会议决定,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社会扶贫APP注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青峰镇龙王坪村、卧牛观村和窑淮镇西沟村在推进“社会扶贫APP”注册工作中,为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注册全覆盖”目标任务,由信息管理员和驻村工作队干部用自己的手机替不能正常使用手机和没有智能手机的贫困户完成注册,并联系手机网络运营商给没有手机的贫困户办理手机卡号完成注册。注册后也没有一一告知被注册贫困户、没有引导群众如何操作软件,导致部分贫困户虽然注册成功,但对此事不知晓、不会操作软件,或由于没有智能手机而无法使用该软件,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发挥APP应有作用。以上行为违反了鄂政扶发〔2018〕5号文件“严禁将使用社会扶贫网情况列入扶贫工作考核范围、严禁在推广运用过程中下指标搞摊派”的规定。

    房县社会扶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段永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社会扶贫工作的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阮登香受到批评教育处理。窑淮镇党委书记杨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青峰镇分管社会扶贫工作的镇党委组织、统战委员王俊受到诫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