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党员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鄂纪发[2014]5号)
各市州县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处(室),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纪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纪委,省纪委派出纪工委、省监察厅派出监察局,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纪委、监察处(室):
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4年5月16日